原标题:微信私聊称女老板为老太太,部门经理被辞!法院判决:公司赔偿2.7万元

今年3月12日,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接到了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之一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称53岁的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 。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纠纷诉至北京大兴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余元 。

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

2020年2月,男子张某入职某公司任后勤部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向张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约定该员工手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张某需遵守执行。

《员工手册》中列明了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基本守则等,并结合员工的各种违纪行为的情节严重性程度,将违纪的惩戒措施由轻到重分依次划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最严重的丙类过失包含了”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调戏、欺侮、恐吓、威胁他人”等情形,并规定了”凡触犯丙类过失便会被即时开除,将不获发任何赔偿”的处分规定。